毫不夸张的说,停罢矿税一事,可谓是万历朝政治学皇冠上的明珠,不管是内阁辅臣还是部院重臣,谁要是能够达成此事,立马就可以获得无上的声望。
由于矿税的征管体系由皇帝直接派遣宦官负责,地方税收大权落于内官之手,形成了独立于户部和地方官府的征管体系。通都大邑皆有税监,两淮则有盐监,广东则有珠监,或专遣,或兼摄,大批矿监税使驻扎在各省,接收了部分商业税种的征管权。
朝廷自然是对于此事极为不满的,很多官员因为谏阻矿税而被庭杖、罢官、流放的,而且这些矿监税使在地方确实是横行霸道,高淮就是其中的典型,这些所谓的矿监税使在地方大肆搜刮,所谓“矿不必穴,而税不必商,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,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。”
更加令人无语的是,他们所搜刮来的钱财,也没有多少能够真正进入内承运库中,首先就是征收的银两并非全部解入内承运库,而是有明确的分成机制。万历二十四年至三十三年间,主要在皇帝与宦官之间按4:6的比例分成;万历三十四年“撤矿留税”后,则在内承运库和户部、工部之间按2.5:2.5:5的比例分成。
但是真正要命的就是这些矿监税使的贪墨,矿税征收过程中贪腐极其严重,大部分税收被中饱私囊。现在有“十不解一”的说法,即进入内承运库的仅十分之一,余下被这些矿监税使、随从、地方恶棍瓜分。甚至有言官弹劾称,以十分为率,“入于内帑者一,克于中使者二,瓜分于参随者三,指骗于土棍者四”。
矿税确实是搞的天下不宁,从这点上来说,矿税现在的弊端确实是很大,但是矿税也确确实实缓解了朝廷的财政困难,这才是无论官员们怎么反对,朱翊钧都没有裁撤矿税的原因。
这点朱常洛是很清楚的,矿税确实是有弊端,对于大明的商业尤其是地方士绅的利益构成了很大的损害,这点也是官员们最为不满的地方,但是朱常洛很清楚,停罢矿税的结果就是朝廷的财政会立即崩溃,尤其是在现在大明随时可能用兵的情况下,停罢矿税绝不可取。
所以朱常洛赶紧对朱翊钧说道:“父皇,儿臣以为矿税并非不可行之举,若停罢矿税,朝廷财政何由支应?必加派于民也,此取祸之法也。”
这点朱常洛还是很清楚的,如果朝廷停罢矿税,一旦用度不足,那就只能增加赋税,也就是所谓的加派,这些加派谁来承担?必然是佃户和没有优免特权的自耕农和中小地主来承担的,这将会极大的动摇大明的国本,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事情。
朱常洛很清楚,现在的百姓承担的田赋与徭役折色已经是非常之严重了,再加上天灾横行,流民已经再增加了,要是朝廷在加派于田赋等,就必然导致大量的农民破产,沦为流民,这是要出大事的。
而且太监贪污,你以为这些官吏就不贪污了?破家的知县,灭门的府尹,他们对于百姓的盘剥,更加敲骨吸髓,所以在矿税和加派之间,朱常洛宁愿选择矿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