签下这一条,未来三年他写的每一个音符,不管是一首流行单曲还是一部电影的配乐都得先过联合唱片的手。他们不点头放行,別人无权接手。
审核周期写得清清楚楚:九十个工作日,三个月。
足够把任何一个有时效性的项目活活拖死。
菲利普·戈登。
混了二十多年的老狐狸。
正面谈不贏,转头就往合同里下绊子。ps:张三懂,但是作者不懂,所以凭感觉写,不影响,別较真。
伊森拿起电话,拨联合唱片总机,转a&r部门。
“帮我接戈登先生。”
片刻后,那头传来菲利普刻意装出的轻鬆嗓音。
“克拉克,合同收到了?”
“收到了,三十八页,很用心。”
菲利普笑了一声。“那就签了我……”
“第十四条第三款。优先拒绝权。”
笑声断了。
伊森没给他喘气的空当。
“我的电影配乐权不在这份合同的管辖范围內,戈登先生。我们昨天谈的是音乐发行,不是全版权託管。”
短暂的沉默。
菲利普再开口时,换了一副语气,慢条斯理的。
“伊森,这就是標准条款,行业惯例。每份发行合同里都有,用来保护双方的……”
“保护谁?”
两个字把他的话劈成两半。
“这条生效之后,我给任何一部电影写配乐,都得先递到联合唱片审批。你们有九十个工作日的审核期,九十天,戈登先生。”
伊森的语速不急不慢。
“一部电影的后期周期多长,你比我更清楚。你们要是压著不批,我的配乐合约就直接报废。”
“你想多了,我们不会……”
“你会。”
两个字,平a,没有任何起伏。
电话那头,菲利普的呼吸粗了一拍。
伊森微微后仰,靠上椅背。
“戈登先生,昨天在你办公室,我看到你墙上有张合影。”
“你和一个瑞典组合的签约仪式照,应该是上个月拍的。”
这一次,电话那头的沉默换了个味道。
菲利普没在组织措辞,他是被钉住了。
“他们第二张专辑里有首歌,副歌段落的採样来自一个丹麦dj在1997年发行的混音。”
有著重生者的记忆,行业里哪首歌抄了谁、哪个厂牌被告到破產、哪个版权官司翻了盘,伊森闭著眼都能按年份列出来。这个案子是经典教材。
伊森顿了顿。
“那个dj目前在哥本哈根。上个月刚换了一位新律师。这位律师手头有两起跨国音乐版权侵权案。”
“胜诉率,百分之百。”
电话那头传来椅子吱嘎一声闷响。
菲利普坐直了。
“你怎么知道这些?”
伊森没答这个问题。
“刪掉第十四条第三款。支票改成现金支票。今天下午三点之前送到我手上。”每个字咬得清晰。
“作为回报,我可以告诉你那首採样的问题该怎么处理。让你的瑞典男孩们不用上法庭。”
沉默拉得很长。
伊森默数。
片刻后。
“……现金支票,三点之前。”
菲利普的每个字都是从牙缝里磨出来的。
“修改后的合同我让法务重打一份……”
“我等著。”
“克拉克……”
“三点。”
掛了。